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可携带书包和图书进入借阅区。
二、读者只能凭本人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双方进行各15天的停借处理,如借给无证人员,则对原持证人予以30天以上(含30天)停借处理。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或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三、为充分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图书馆试行推出“无限量借书制”,师生读者借阅册数均无上限。在编教师借期90天,续借90天;学生借期30天,续借20天。
四、我校合同制教职工、访问进修人员、毕业生校友借书,需办理临时图书借阅证,办理方法及相关规定,依据《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试行)》《
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申请表(个人)》《
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申请表(集体办理)》执行。
五、读者如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且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于图书到期前登录微信公众号“闽院微图”我的图书馆或到自助借还书机处、图书馆借还书处续借。
六、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做好情况登记。如归还的图书有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登记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爱护图书资料,请勿乱涂、撕毁图书,若不慎损坏或丢失图书,应自觉按照《关于书刊遗失、损坏的赔偿规定》赔偿处理。
八、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逾期需缴交滞纳金,每册图书为0.10元/天。
九、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携带出借还书大厅门禁者,按偷窃图书论处。偷窃图书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关于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读者在图书馆内应自觉维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在馆内吃东西、大声喧哗。手机在室内应调为震动,通话应到室外,避免影响他人。
十一、注意馆内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馆,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十二、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有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态度恶劣者,将通知所在部门或系院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馆际互借
福州地区大学城图书馆纸质文献馆际互借
为深入促进大学城新校区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全方位的大学新校区图书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我馆与大学城其他七所高校图书馆开展纸质文献馆际互借业务。欢迎大家到本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申请办理开通手续。我馆申请办法如下:
1.申请对象:凡本校教师及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有欠书欠款记录的读者恕不受理。
2.借阅权限:申请人可分别在各馆借书2册,借期为一个月,不可续借。
3.申请时间:网络能连接图书馆网页的任何时间。
4.申请方式:申请人可登陆网址:http://59.77.229.128:8080/Fuzhou/Reader/reader_reg_pre.jsp进行馆际互借权限申请,完成信息注册后,即可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图书馆进行审核。
5.审核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15—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审核时所需材料:需出具本人工作证(学生证)以及校园一卡通,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相片不大于10K,请以院系+学(工)号+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719823604@qq.com邮箱。
7.享有馆际互借权限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退休手续或补办借书证时,需经各成员馆确认无欠书欠款后方可办理。
8.享有馆际互借权限的读者如有出现参军、转系院、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请及时到本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一律注销其馆际互借权限。
9.享有馆际互借权限的读者在离校前,需提前二个月将各馆所借图书还清。
附:各院校代码
福州大学11 福建师范大学12 福建医科大学 13 福建中医药大学 14
福建工程学院 15 江夏学院 16 闽江学院 17 福建农林大学 18
图书资料是国家财产,广大读者应予爱护,图书馆是公共场所,广大读者应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现对偷窃图书的读者特做以下规定:
1. 凡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处以10倍于原价(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责令本人写检查并在图书馆张榜公布。同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2. 拆除书刊中磁性材料与条码者,其性质与偷窃书刊相同。每拆除一册书刊的磁性材料罚款30元;窃取条码者,按补条码的10倍即30元罚款。拆除书刊中磁性材料并窃走书刊者,按本条与第1条同时累加处罚,最低罚款为60元;
3. 对使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冒借书刊者,一经查出,按偷窃书刊论处。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如下。
一、 遗失书刊的赔偿
1.普通中文书刊遗失赔偿规定
①可以购同一版本的书刊(即同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ISBN号或同ISSN号,同一年、同一期)赔偿,每册收取条码、磁条、书标等工本费5元。
②不能购得同版书刊时,则依据书刊出版的年限,按书刊原价的3-10倍赔偿:
5年以内(含5年):3倍赔偿
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5倍赔偿
10年以上,20年以内(含20年):8倍赔偿
20年以上,至少10倍赔偿,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③没有单册定价的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丛书等)无论丢失其中N册,均要求购得相同版本的全套书或依据图书出版的年限,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10倍赔偿(同第2条).
④遗失赔款后1个月内复得原书刊者,可做退赔处理。
2.遗失复本较少且不易补充的工具书、画册、期刊,依据书刊出版的年限,按原定价的5-10倍赔偿。
3.遗失外文书刊,依据书刊出版的年限,按图书馆原购价的5-10倍赔偿。
二、 污损书刊的赔偿
1.污损情况严重(如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致使书刊失去利用价值者,则依照书刊遗失赔偿规定执行。
2.污损情况较轻者(如画线、涂抹、圈点、批注等),以每页1.00元价格赔偿。
3.借出书刊的条码遗失、损坏,每册收取工本费3元。
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良好的文献资料流通秩序,方便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需求,闽江学院图书馆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对象:
闽江学院合同制教职工、短期在校研修人员、毕业生校友等
二、办理原则:
读者自愿申请办理
三、办理方法:
1、如实填写《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申请表》;
2、由所在院系部门或原毕业院系负责审核,并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大厅总服务台处申请开通。
四、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1、办理临时图书借阅证的读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可凭证件刷卡进入图书馆,免费检索、阅览馆藏文献信息资源。
2、如需借阅馆藏纸质文献,由所在院系单位担保即可开通借阅权限,本校合同制教职工、短期在校研修人员可借阅馆藏图书10册,借期90天,续借1次90天,证件有效期为办理当日起至校内合同聘期(访问进修期)结束为止;毕业生校友证件有效期为办理当日起5年内,可借阅馆藏图书3册,借期90天。
3、申请人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爱护图书,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图书。图书到期应按时归还,逾期须缴纳超期滞纳金。图书遗失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注销其借阅证件且不接受重新申请。
4、读者须在证件失效前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处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5、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如发生申请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滞纳金,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责任。
此办法为试行,图书馆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解释与修订。
书刊阅览室相关管理规则
一、文明公约
1.读者应自觉维持室内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请勿在阅览室内使用手机通话,以免妨碍他人。
2.请爱护书刊,不得涂、画、撕毁书刊及损坏标签、条码等。
3.请保持阅览室内清洁,将废弃物放入小纸篓,请勿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4.阅览室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座位,请勿用物品抢占座位。凡占座的物品若有丢失,自行负责
5.注意用电安全。阅览室提供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带排插。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二、阅览须知
1.读者均可带包进入室内阅览,不可携带食物、饮料等,入内请刷本人卡,以便统计服务人次
2.基库图书和报刊不外借,仅提供阅览服务,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可提供为期7天的短期借阅服务。
3.每人每次限取2本书刊或1份报纸,看完后请送回原处,并整齐归放。
闽江学院电子阅览室管理细则
1.本厅引入座位预约系统,实名认证,一人一座。
2.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厅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活动,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3.上机操作严格遵守有关规范,不得擅自拆卸损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鼠标、键盘等),如上机过程中发现设备问题请告知值班管理员,不得自行处理。
4.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设置,若有修改,应及时恢复,自行安装软件必须经过许可,人为破坏者,赔偿损失。
5.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不准在室内吃零食、乱扔纸屑、随意吐痰、大声喧哗、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6.不负责任何私人物品的保存,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后再离座。
7.服从当班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