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可携带书包和图书进入借阅区。
二、读者只能凭本人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双方进行各15天的停借处理,如借给无证人员,则对原持证人予以30天以上(含30天)停借处理。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或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三、为充分满足读者的借阅需求,图书馆试行推出“无限量借书制”,师生读者借阅册数均无上限。在编教师借期90天,续借90天;学生借期30天,续借20天。
四、我校合同制教职工、访问进修人员、毕业生校友借书,需办理临时图书借阅证,办理方法及相关规定,依据《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图书借阅证管理办法(试行)》《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申请表(个人)》《闽江学院图书馆临时借阅证申请表(集体办理)》执行。
五、退休人员如有借书需求,需办理退休人员借书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本人持教工卡和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到总服务台办理,并通过所在院系在OA上向图书馆提交办理申请。退休人员一年核办一次手续,核办后最多可同时借书20册,下次核办前归还。
六、读者如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且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于图书到期前到图书馆借还书处、自助借还书机处或登录微信公众号“闽院微图”我的图书馆续借。
七、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做好情况登记。如归还的图书有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登记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八、爱护图书资料,请勿乱涂、撕毁图书,若不慎损坏或丢失图书,应自觉按照《关于书刊遗失、损坏的赔偿规定》赔偿处理。
九、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逾期需缴交滞纳金,每册图书为0.10元/天。
十、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携带出借还书大厅门禁者,按偷窃图书论处。偷窃图书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关于偷窃书刊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读者在图书馆内应自觉维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
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在馆内吃东西、大声喧哗。手机在室内应调为震动,通话应到室外,避免影响他人。
十二、注意馆内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馆,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十三、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十四、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如有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态度恶劣者,将通知所在部门或系院对其进行相应处理。